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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伴热带规范和标准应用案例

 更新时间:2013-03-04 点击量:6151

 电伴热带规范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对4000t/d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使用的电伴热带提出的技术要求。

1.2  卖方应保证所供的仪表管电伴热带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产品,且具有ISO9001认证。

1.3  所提供的仪表管电伴热带应为产品。

1.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zui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产品。

1.5  卖方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的设备*符合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

1.6  投标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采用单位制(SI)。

1.7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

1.8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zui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  卖方应承诺所投标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0  设备采用的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的一切责任。

1.11 买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于卖方供货清单的确认,并不代表买方将为电伴热带的设计承担责任,卖方应*保证所供电伴热带及的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和优良性。无论是否经过买方确认,卖方都应无条件对设备中的缺陷、不足和与合同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而不增加任何费用。   工程概况

2.1 仪表管道基本情况

管道材质:#20无缝钢,管径Ф14×2

管道内介质:水或蒸汽

管道为室外露天敷设,外敷保温层,外用0.35mm薄不锈钢皮包敷作保护层

保温层厚度为:30mm,材质为:岩棉管壳,导热系数<0.045Kcal/m.h.℃

主要仪表管道内介质温度:

高压主蒸汽:370℃

低压主蒸汽:180℃

给水:133.5℃

2.2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7度,抗震设防按7度设计。

3 规范和标准

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为版本,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文献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指明,并由买方zui后决定。如卖方使用本规范以外的规范和标准,须征得买方的同意。

电伴热带应符合下列有关技术标准:

ASTM                     美国试验及材料学会标准

VDE                     德国标准

IEC                     电工委员会标准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2951.1~7-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12666-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其他                   伴热电缆的相关制造、验收、安装标准

变送器保温箱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IEC144

NEMA-ICS4

NEMA-ICS6

NEMA12

ANSI-C39.5

UL44 IEEE

若卖方保证所供产品依据的标准,至少能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在经过买方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供产品生产国的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本工程电伴热带(包括主要附件)采用国内品牌。

4.2  所有型号电伴热带的使用寿命都必须达到15年。

4.3  在介质温度大于215℃时,须采用高温或中温电伴热带。

4.4  在温度小于215℃时,采用结构为铜芯导线,有镀锡铜丝编织屏蔽层和耐高温氟塑料绝缘防腐外套的电伴热带,以确保使用寿命15年。

4.5  所有电伴热系统必须有接地保护。

4.6 电伴热带须有良好的热稳定性。

4.7  所有型号的电伴热带都要阻燃、隔爆。

4.8  所有电伴热带的安装附件要防水,防腐,防尘并达到IP65以上。

4.9  电伴热带绝缘防腐外套应具有打印的*性标志。

4.10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和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对仪表管电伴热带进行系统设计,并提供原理框图、供货清单、系统说明书、接线要求、产品样本、电源要求、接地要求、安装详图、安装材料清单、设计说明和使用说明等。

4.11  卖方负责仪表管电伴热带的所有安装和全套设备的调试工作,直至系统运行正常。

4.12  卖方负责提供产品检验标准、操作使用手册、安装规范等文件的中文版本。

4.13  卖方负责整个系统与设计院的设计配合。

5 供货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本部分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5.1.2  电伴热带应为国内品牌,并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5.1.3  卖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5.2   供货范围(两炉一机数量)

5.2.1  根据应用工况和场所的不同,本工程需要两种类型的电伴热带,它们分别是:

Ø管道内无蒸汽吹扫,zui高暴露温度为室外自然温度(不超过65℃)的低温PSBL型电伴热带,电伴热带总长约为:100米;

Ø管道内偶尔有蒸汽吹扫(温度达215℃)的中温EKL或EMK型伴热电缆,电伴热带总长约为:EMK:1600米。

5.2.2  电伴热带附件,包括:

Ø尾端接线盒(终端封头):70只

Ø连接附件:            90套

Ø玻璃纤维带:        110卷,40米/卷

Ø其他材料见图纸:       K0109-09

5.2.3  如果电伴热系统中还需其他附件,供方应在投标书中说明。

5.2.4  卖方在投标报价时,电伴热带需按规格分别报出单价;电伴热带附件需分别报出每种附件的单价;投标总价应为汇总价。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  一般要求

6.1.1  卖方提供的资料采用中国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提供的图纸须采用AUTOCAD 2004软件绘制的电子文档。

6.1.2  卖方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草签时,卖方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进度和文件,并准备一份有关合同情况的详细工作报告。供买方确认。

卖方应在合同草签后3天内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6.1.4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符合所供的系统,并及时反映出目前工程设计进度,所有资料均应装订,并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

6.1.5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满足电厂安装、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6.1.6  随设备提供的所有文件,应提供10套给买方,此外,卖方还应提供3套储有所有提供的图纸、资料光盘给买方。

6.1.7  卖方应负责协调并安排与管道承包商间的接口资料交换进度。

6.1.8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分为投标,配合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三个阶段。

6.1.9  买方一旦发现其它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的、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应免费提供给买方。

6.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6.2.1  设计资料

卖方提供的下列图纸和技术文件,满足施工图要求和技术文件份数。

(1)  设备外形布置图、设备结构图、设备安装详图等

(2)  安装、运行和维护手册

6.2.2  培训教材

卖方应该向买方提供安装、接线、调试、运行和维护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样本,并至少提供下列培训教材。

电伴热系统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

保温箱内外设备布置图;

保温箱内接线图及端子排布置图;

保温箱内设备标志、名称、型号、规范等一览表。

保温箱内元件、装置安装详图;

设计、制造标准;

6.2.3  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潞城市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字样。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做出明显的标记。

7  交货进度

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

8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8.1  总则

8.1.1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符合本规范文件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8.1.2  买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8.1.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电伴热带的供货时间、制造、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工作全面负责。

8.1.4  卖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机组168考核期后的12个月内,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免费修复(非人为损坏),甚至进行产品的更换,质保期后以优惠价满足买方对产品及零件的需要。

8.2  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8.3  清洁、油漆、包装、装船、运输与储存

8.3.1  卖方应包装所有供货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8.3.2  设备制造完成后,若未及时包装的,应得到切实的防护,使之不受污损。

8.3.3  所有设备均应分别包装、装箱、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散失、损坏或被盗。

8.3.4  在包装箱外,除了外面通常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应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8.3.5  zui后一层包装上应清楚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9技术服务和联络

9.1.1 合同草签后,卖方应一位项目,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制造确认、技术服务、图纸文件、工厂和现场测试等工作。

9.1.2  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满足买方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9.1.3  如设备在安装和运行中出现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提供24小时应答服务。